 依地價稅法規定,農業用地若經變更用途,不僅失去田賦認定, 也將影響課稅級距。(資料照、記者李容萍攝)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,農地上如依法興建合法農舍, 並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,其建築面積符合核准使用範圍, 且實際作為農業用途者,得申請課徵田賦, 不過,田賦制度自民國76年下半年起已停徵, 現行仍作為農地稅務判定依據之一。
稅務局強調,合法農舍雖屬合法使用,但須與農業經營相關, 否則將不再適用課徵田賦,例如農舍若改作營業用途, 如經營餐廳、民宿、工廠、汽車修理廠, 或在農地上增設車庫、圍牆、水泥鋪面、 庭園景觀等與農業無關設施,皆視為使用變更, 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。
依地價稅法規定,農業用地若經變更用途, 不僅失去田賦認定,也將影響課稅級距。 稅務局提醒,若民眾擅自變更使用情形, 稅務機關將依實際使用狀況重新核定稅率。
此外,稅務局也補充,農地上所建農舍即屬房屋稅課稅對象。 根據房屋稅條例,凡附著於土地的建物均應課徵房屋稅, 並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。若農舍實際為自住使用, 則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;若改作出租或營業用途, 則需依非自住房屋稅率核課。
稅務局提醒地主與農舍所有權人, 農地使用應符合原核定目的, 切勿違規變更使用,以免影響稅負。 若有使用情形調整,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, 以確保課稅正確無誤,避免日後補稅或裁罰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>地產https://estate.ltn.com.tw/article/244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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