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財政部新增「這2類型」房屋 不計入房屋稅2.0囤房戶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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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25/10/17 財政部新增「這2類型」房屋 不計入房屋稅2.0囤房戶數

太報 / 吳馥馨 報導


房地產配圖。廖瑞祥 攝

財政部今(16)日發布令釋,
核定新增2類型房屋不計入房屋稅2.0囤房戶數計算,
也就是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,並自2024年7月1日生效。

財政部表示,這2類型房屋,分別是:
一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(立)
之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:
包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;
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之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;
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之精神復健機構;
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。

二、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有,
未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,
專供傳教人員住宿之房屋。

財政部表示,配合2024年7月1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,
於2024年4月22日訂定發布「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
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」(下稱戶數認定辦法),
其中第4條定明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共計12款。

例如:第4款勞工宿舍;
第8款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
及老人福利法規定許可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,
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(下稱長照老福房屋);
第12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房屋。

針對第12款房屋,為期周延、避免掛一漏萬,
因此將各地方政府轄內未來新增其他具特殊性質,
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之房屋,經財政部核定者,
併予納入,不計入囤房戶數。

財政部已於2024年10月30日發布解釋令,
核定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等
三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,即屬此款類型。

財政部說明,考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
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等,
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之房屋,
其性質、住宿對象及目的使用與上述長照老福房屋類同,
係為完善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需要,
以及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類同,
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,
爰依戶數認定辦法第4條第12款規定核定新增該二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。

財政部呼籲,納稅義務人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新令規定者,
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114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課徵。


資料來源:財經>財經焦點https://www.taisounds.com/news/content/76/219907?utm_source=line&utm_medium=rssfeed&utm_content=21990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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