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民法第828條第3項: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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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23/03/27 民法第828條第3項: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
1.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,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、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。
2. 第八百二十條、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,於公同共有準用之。
3.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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