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「農用農地」移轉他人可免土徵稅 但還有這些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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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23/11/08 「農用農地」移轉他人可免土徵稅 但還有這些條件

經濟日報/ 記者顏瑋辰/台北即時報導


農地示意圖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「農用農地」
買賣、繼承、贈與等方式移轉給其他自然人時,
可以申請免土地增值稅;但如果受贈、買主、繼承者,
在取得後持有期間,被主管機關查獲沒有做農地使用,
而且經要求限期恢復不成;
或是儘管如期恢復,但二次再犯者,
那麼未來要再次移轉,即使公所已經核發農地農用證明,
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,無法享有免稅優惠。

中市地稅局重申,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農地未作農業使用,
經有關機關查獲者,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用,
而且不能再有違規情事發生,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租稅負擔。

資料來源:udn/產經/稅務法務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55196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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